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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线》:面临拆迁,九旬老人的心愿(六)
发布日期: [2011-8-13]   人气指数: [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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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晚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播出

小田圆梦:面临拆迁,九旬老人的心愿(六)

 

  【导语】

  前两天,我们说的91岁的老人因为房产的问题给女儿下跪,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反响,好多观众给我们打电话表达自己的意见,也给我们出谋划策,小田这两天一直忙活着整理,相关部门、相关文件全都找遍了,最后得出一个结论:老人的事有眉目了。

  从上个月23号第一次播出老人的事到现在,眼看就一个月了,我们用了不下十篇的篇幅在调解、调查,希望能够通过比较柔和的途径解决这个事,但事与愿违,究竟老人能不能用自己的力量买下这个公房呢?稍事休息,待会继续。

  【正文】

  (简单回放)

  91岁的李秀花老人几天前曾去过市北区房产管理处辽源路房管所,工作人员再三强调:之所以不能给老人办公房出售,因为有规定。

  【同期声】

  房办王女士11-0028:只要满18岁,必须写出一个文字性的东西,放弃。

  【正文】

  辽源路房管所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1995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解释说:现在老人的户口薄上除老人外,还有她的外孙和外孙媳妇,按照规定,老人想买下公房,外孙两口子必须写一份拒绝书,声明放弃购买公房的权利。(回放结束)

  【正文】

  王女士表示,这份暂行办法是上级单位下发的,他们必须按规矩办事,上级单位是市北区房产管理处,如果有疑惑可以咨询他们。于是,小田又联系了市北区房产管理处售房办。

  【同期声】(电话)

  工作人员:公房出售是按照1995年这个文件,我们一直就这么办(这个文件之后这么多年有没有出个文件补充或者更新)没有,就这么一个文件。

  【正文】

  工作人员表示,《暂行办法》有规定:承租人要想买公房,必须征得同住人的同意。在这儿,“同住人”就是指户口薄上的另外两个人:外孙和外孙媳妇。可李秀花老人不明白: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说,外孙已经申请了青岛市公租房,根本不和自己住在一起,怎么就成了同住人?

  【同期声】

  老人的女儿:他自己有公租房,根本不住这儿,就是空挂户。老人是承租人,交了60多年的房租,外甥一分钱房租没拿,怎么最后还要征得他的同意?这是什么道理?根本说不通!

  【正文】

  老人的三个女儿非常生气,怎么能找到外甥已有公租房的证明呢?居委会的王主任曾说过相关资料已经交到上级: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李秀花老人和三个女儿请来维情咨询中心的法律顾问,一起来到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人员说,公租房审批严格,他们都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同期声】

  工作人员颜先生1-0003:这是我们《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申请家庭选房顺序的公告》,老人外甥的名字在这个位置。

  【正文】

  在2010年10月24日《青岛日报》第四版“市北区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名单中,老人外孙杜先生的名字跃然纸上。外孙已经有自己的房子,这事已经毫无疑问,那么,老人可不可以无需他同意,自行买下那个老房子呢?下一步究竟该怎么办?工作人员建议老人到旁边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政处”咨询一下。

  【导语】

  从辽源路房管所到市北区房产管理处再到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下一站是国土资源局房政处,一个接一个的部门找下来,我们记者都觉得腿细,老人就这么跟着一路跑下来,那么我们就看看,结果究竟怎样吧。

  其实老人的这个事,说白了就是这个拒绝书到底该不该写的问题,假如政策传递顺畅的话,完全可以一个电话就搞定,假如了解这个政策的人能热心一点话,完全可以不用绕这么多弯子,假如没有这么多的假如,这个事一篇就能说完,也就没有老人那么老泪纵横,长跪不起,到处奔走这些本不该一个91岁老人该有的悲伤了。我们不是在看电视剧,不希望再有任何不该有的剧情上演,希望卡在哪里就赶紧给个说法,希望下次我们能看到真正的结局。

  【正文】

  冒着小雨,一行人又来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政处,得知我们的来意,于处长是这样解释的。

  【同期声】

  于处长0437:有专门的房改指导处0446房改处属于房改办他们负责这个事0622我们这个处不具体负责这事不管政策的制定没法给你答复

  【正文】

  随后,于处长打电话联系了房改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希望老人到房改处那边咨询。

  【同期声】

  于处长打电话0332:你们是政策权威制定0341我们处不管这事,政策不是我们制定的0413我建议你们先接触了解一下,针对这个问题如果能答复就答复,如果不能答复就给法规处汇报研究一下吧

  【正文】

  唉,从住房保障中心到国土资源局,从国土资源局又回到住房保障中心,这么跑来跑去,年轻人还好说,可91岁高龄的李秀花老人真是走不动了,本想劝她改天再来,可老人说什么也要问出个结果,不想再拖下去了。为了不让老人辛苦,二女儿的儿子背起姥姥先到休息区休息,由老人的三个女儿作代表继续咨询。房改指导处工作人员了解完老人家的情况后,出示了一份文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有住房出售登记有关部门的会议纪要》。

  【同期声】

  房改指导处李强0035:是她外孙?(嗯)外孙没有问题,属于子女范畴,老人可以购房0102:这不,子女包括什么,包括儿子,女儿,儿媳,女婿,孙子女,外孙子女,不需要写东西0117:作为长辈来买房子,不需要子女同意(但是房管非让外甥出拒绝书)所以说,你们找于处长就找对了他推到我们这儿0137:老人买房子,还需要子女同意什么?

  【正文】

  李先生说,这份文件是1995年《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的升级版,针对个别问题都做了更加完善的规定和解释,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老人购买公房时,无需子女范畴中的任何人同意,所以做为承租人的李秀花老人完全可以买下公房,根本没必要让外孙写书面拒绝书。另外,该文件对“同住人”的认定标准,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同期声】

  库兵律师:关于同住人,原来只要是年满18岁并且在该住房内有常住户口的就算同住人,但现在完善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未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可以不予认定为同住人。上次采访杜先生的母亲亲口承认,儿子不住在姥姥这儿(特技插回放大女儿的一句话)另外,老人外孙已经有公租房,这些都说明外孙根本不是老人的同住人老人完全可以自己买房没必要让外甥同意

  【正文】

  房改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老人住的这个公房最后的审批就是在房政处,所以建议老人还是要找房政处的于处长。得,大家又返回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政处,几分钟前还在的于处长已经离开办公室了,同事说,他出现场工作去了,明天再电话联系。

  【同期声】

  老人的女儿:来回跑,终于明白了吧,管事的又走了,你说老人都91岁了,哪能经得住这么折腾?万一俺母亲有个好歹是谁的责任?我们绝对不能这么糊里糊涂的就算了,必须弄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记者田群:从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从房管所到区房管办,从住房保障中心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从房政处到房改处,再从房改处回到房政处,有句话叫一波三折,可这事却来个一波十折。截稿前,小田接到两个电话,一个是房政处的,工作人员说于处长今天开会,将尽快汇同其他处室一起研究,拿出个方案,给老人一个答复。接到另一个电话是老人的二女儿,说老母亲回家后就病倒了。唉,让这么大岁数的老人跟着跑,小田确实不忍心,可有些事还就得当事人老人本人在场。真希望有关部门早点拿出解决方案,让91岁的老人完成心愿,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