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站简介 关于我们 调查取证 媒体报道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滚动新闻: 这里有最优秀的律师团队,为你的委托事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帮助,最大利益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详情请点击  
·本站新闻 ·社会新闻  
·婚恋指导 ·婚姻分析 ·情感疏导
·挽救修复 ·分离第三者 ·复婚帮助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家庭暴力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虐待遗弃 ·损害赔偿 ·判决执行
·继承收养 ·婚外情与重婚 ·无效婚姻
·非婚同居 ·军人离婚  
·涉外婚姻 ·涉外法律法规 ·涉外离婚案例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离婚案例
·法理研究    
 
 
  站 内 新 闻
 
《老年生活报》:房屋被查封难过户 卖方违约应担责
发布日期: [2019-12-18]   人气指数: [20490]
[小] [中] [大]

《老年生活报》12月18日刊登

    案情 
    2017年,李某购买了张某的一处房屋,甲中介公司为居间方,三方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责任
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向中介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双方的居间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买卖双方分别与中介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涉案交易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于是,甲中介公司将李某及张某诉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二人支付佣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分别与甲中介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约定于房屋过户当月向甲中介公司支付佣金。 
    现因张某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按照三方所签订的《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相关规定,违约方向中介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双方的居间费用,故张某应当承担支付全部佣金的民事责任。遂判决张某依法向甲中介公司支付佣金。 
说法 
    本案还涉及了转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房屋所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范,不影响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合同仍然有效。故房屋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交易中均应注意审查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查封等情形,避免合同虽然有效但实际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不利后果。 
家有难事找青华 
    由知名情感专家王青华主任创办的婚姻家事法律工作室,对离婚及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专业代理民商事和刑事案件,团队办案严谨负责,能够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青岛市南维信法律服务所 
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 
81118858 13953259127 18653271262 
青岛市山东路42号银禧苑B座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