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站简介 关于我们 调查取证 媒体报道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滚动新闻: 这里有最优秀的律师团队,为你的委托事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帮助,最大利益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详情请点击  
·本站新闻 ·社会新闻  
·婚恋指导 ·婚姻分析 ·情感疏导
·挽救修复 ·分离第三者 ·复婚帮助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家庭暴力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虐待遗弃 ·损害赔偿 ·判决执行
·继承收养 ·婚外情与重婚 ·无效婚姻
·非婚同居 ·军人离婚  
·涉外婚姻 ·涉外法律法规 ·涉外离婚案例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离婚案例
·法理研究    
 
 
  站 内 新 闻
 
《老年生活报》:两口合签遗嘱 效力应分别认定
发布日期: [2017-12-22]   人气指数: [2127]
[小] [中] [大]

《老年生活报》2017年12月20日刊登

两口合签遗嘱 效力应分别认定

  案情


  田某与杨某系夫妻,二人育有长子田大某、次子田小某。 2014年,老两口病重,立有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我们老两口自愿将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莲花池南里小区X号楼X单元X室让儿子田小某继承,特立此遗嘱。 ”遗嘱由田某手书并签名,杨某签名为田某代签。
  
  2015年6月,田某去世。同年12月,杨某去世。田大某和田小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田大某认为,母亲杨某的签名由父亲田某代签,属代书遗嘱,因无两人以上见证人见证,该遗嘱无法律效力,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田小某则认为,该遗嘱由父亲自书,属自书遗嘱,房产应全部由自己继承。
  


  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遗嘱的效力问题。
  
  涉案房屋属田某与杨某夫妻共同财产,涉案遗嘱系田某所写并签名。就田某而言,该遗嘱属自书遗嘱,因此,遗嘱中所涉及的田某所有的涉案房屋的一半份额应作为遗产由田小某继承。就杨某而言,其既未书写遗嘱,也未自己签字,而是由田某代签,因此,杨某的遗嘱应认定为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因本案中无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因此就杨某而言,该遗嘱不能产生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杨某所有的涉案房屋的一半份额作为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处理,由田大某和田小某共同继承。

有难事找青华

  王青华,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对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其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

  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

13953259127 81118858

  青岛市山东路42号银禧苑B座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