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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受胁迫立遗嘱 事后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17-12-4]   人气指数: [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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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生活报》2017年11月22日刊登

受胁迫立遗嘱 事后该怎么办?

  问:我的老战友老冯年已古稀。他多次表示,一旦自己去世,留下的2套房子以及几十万元存款由其儿子和女儿2人平分。然而,老冯的儿子一直想独占父亲的财产。于是,有一次趁家中无人,儿子逼迫父亲老冯立下了全部财产都归其所有的遗嘱,以便父亲离世之后,自己能够霸占父亲的全部财产。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老冯该怎么办?
  
  答: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份遗嘱是老冯受儿子胁迫所立,那么,该遗嘱肯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根据 《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
  
  本案中,老冯的儿子胁迫老冯立遗嘱意图继承全部财产,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父亲的遗产处分权,属违法行为。因此,老冯所立遗嘱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只要能够证明该份遗嘱无效,老冯死后的遗产就按法定继承由其一双儿女继承。不过,为了防止在老冯死亡后死无对证,即防止无法证明该遗嘱是老冯受胁迫订立的,老冯现在应当按自己的真实意愿另立新书面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由女儿和儿子各继承一半。
  
  对此,《继承法》第20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有难事找青华

  王青华,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对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其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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