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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弃养女儿十三年 母亲认领遭拒
发布日期: [2017-8-25]   人气指数: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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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2017年8月23日刊登

弃养女儿十三年 母亲认领遭拒

  案情
  
  1999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的小王在其两岁的时候,生父甘某由于犯罪获刑,生母陈某遗弃女儿后与他人生活。好在小王被养父老王收养,视同己出,生活幸福。
  
  早在1999年3月,陈某就已得知老王抚养了女儿。但是,13年来,在女儿最需要母爱的时候,陈某既没有给予女儿任何关爱,也没有念在母女骨肉之情上争取女儿的抚养权。直到2012年3月,小王的亲生父亲甘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随后,通过亲子鉴定报告书,认定甘某系小王的生物学父亲。为此,陈某以一位“母亲”的身份站了出来,以自己是女儿的唯一合法监护人为由,要认领女儿,但是遭到了女儿的拒绝。
  
  为什么十几年来对孩子一直不管不问的母亲,这时候突然要认女儿了呢?原来,因为小王生父因交通事故身亡,极有可能获取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款,陈某这才想起要认领女儿。
  
  女儿的拒绝,让无奈之下的陈某诉讼至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小王的母女关系。然而,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已经具有一定意思表示能力的小王均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后经审理,江夏区法院认为,陈某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后,因小王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致使鉴定未能进行。因此,陈某要求确认与小王系母女关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释法
  
  小王在年幼时遭遇抛弃,陈某如系小王的生母,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老王抚养小王已经十余年,陈某早在1999年3月就已得知老王抚养了小王。在小王最需要母爱的时候,陈某既未给小王以任何关爱,也未及时采取措施确认其与小王的母女关系以争取对小王的抚养权;在时隔十余年后小王生父甘某遇车祸去世,小王有可能获取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时,陈某才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小王系母女关系,法院有理由相信陈某的主张并非基于其对小王的关爱之情。
  
  小王已经年满16周岁,其智力和认知能力足以理解亲子鉴定的意义,小王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并坚决不愿与陈某共同生活,故法院对其意见应予以充分尊重,且小王与老王的父女感情甚笃,在此情况下如确认陈某与小王系母女关系会对未成年人小王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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